百事可乐的历史-百事可乐兴衰史
嘿,你猜如何着?拿个百事可乐往旁边倒一口,那凉劲儿瞬间就把你的喉咙给烫着了,像啥事儿似的。别急,听我说,这瓶子可不是啥高科技产品,它就是个讲真话的推销员。别看老牌子可乐一直挺稳当,但我们这代人,特别是刚满二十岁走南闯北的,有时候只想尝尝新东西,哪怕它能多跳几圈。 说起这百事可乐,它仿佛是从某个秋天悄悄从忒平洋彼岸漂过来的。
那个年代,美国那边天气一热大家都想喝冰镇饮料,但可口可乐毕竟是个男娃,啥都不干,只负责在瓶子上印个“可口可乐”四个大字。它忒严肃了,像个没文化的老头,只会装大,压根儿不跟你讲道理。而百事可乐呢,它是个小丫头,性格张扬,讲话直来直去,最喜爱跟可乐斗嘴。它不想当老大,就想把自己包装成“青少年首选”,专门针对那个专爱喝带气泡、甜腻腻的可乐的大男孩。 记得有个挺有意思的对比,就是它们俩在瓶身上的广告。可口可乐的广告里全是雪山、夕阳和那种挺贵的感觉,仿佛只要让你喝一瓶,你就能立马避世。而百事可乐的广告,实际上比啥都不中。它直接在瓶身上印了一行小小的字:“一般一瓶可乐能跑三英里”,这招忒狠了,直接把可乐的卖点变成了“跑得快”。
那时候的青少年们,忙着在滑板、在跳房子、在追逐流行歌星,他们需求的不是那种慢悠悠的松快,而是“我能跑”、“我能赢”的冲劲。百事可乐精准地戳中了这群人的痛点:他们要的不是安慰,是速度。 这瓶饮料的诞生工夫还早着呢。最初它叫“飞雀”(Pepsi),这个名字一听就是个广告词。它的初衷实际上挺好办,就是想打破那种“可口可乐一家独大”的局面。
当时的市场被可口可乐垄断了忒久了,饮料区里就剩一瓶可乐,连个站的地方都没有。百事可乐的创始人斯图尔特·特雷西(Stuart Treacy)是个搞足球的,他看不惯这种弱势,就想出个招:既然大家都怕冷,那就干脆来个“冰镇”开场吧。他不搞那些虚头巴脑的历史堆砌,直接上一波操作:把可乐放进冰箱里,让你尝到那种瞬间降温的快感。结局呢?这招玩得挺灵光,年轻一代立马就被这股子“冰镇”的劲儿给吸进去了。 到了七十年初,这瓶子才改名成百事可乐,并且改得特别时髦,从"Pepsi"变成了“百事”,连瓶身上的字都换成了更酷的造型。
这时候的市场环境已经变了,不再是单纯的“想喝甜的”,而是“想喝有趣的”。
那时候的青少年,脑子里全是 J.C. 洛德、猫王,要么是那些最新的流行歌。他们认定可口可乐忒旧了,就像个老古董,早就该被淘汰了。便,百事可乐启动疯狂地往“青少年”这个标签上贴标签。它不再卖一瓶有气力的饮料,它卖的是一种“酷”的感觉。 你要是仔细看看那时候的广告,你会发现百事可乐做得贼有创意,并且生怕别人没看出来。他们时常搞些荒诞不经的对比。
比如下巴特啤酒,那是个啤酒厂的哥们儿,人家一瓶啤酒能跑三英里,那只能算慢吞吞的;而百事可乐呢?它直接补充了一条数据:一瓶百事可乐能跑五英里,快得吓人。
这种有点离谱的数据对比,反而让它在年轻人眼里变成了“真理”。他们启动认定,原来百事可乐比可口可乐跑得还快,原来“饮料跑得快”才是正经事。
这种自我触动的逻辑,把百事可乐包装成了一股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 后来啊,这瓶子更是玩出了花样。它启动跟百事兄弟——可口可乐的兄弟百事派(Pebbles)做搭伙,反正都是百事,扯皮也没意思,索性就在瓶子上印出“百事兄弟”四个字,这下可乐兄弟们都尴尬了,只能咬牙承认这是“合起来”的。
再后来,更离谱的是,它们就连启动跟其他非可乐饮料玩捆绑销售。
比如你买一大桶百事可乐,里面可能装的不是可乐,而是雪碧要么汤力啤酒,反正反正都是甜的。
这招简直是降维打击,直接把可乐的阵地搞成了“甜饮料王国”。
那时候的市场里,可乐根本就是个配角,真正的主角是各种各样的气泡水、果汁和含气泡饮料。可口可乐一家,不得不承认,它确实有点“掉队”了,出于它不再敢在饮料区里当那个“唯一”的了。 你看目前,走在街上,手里拿着一瓶百事可乐,手一抖,瓶子就晃了晃,感觉自己在奔跑;步行时,这一口下去,凉劲儿直冲天灵盖,就像在夏天里开了一台强劲的空调。
这难道不是它最成功的时刻吗?它没有试图去证明自己是最好的,它只是诚实地告诉你:“别跟我学,快跑,喝它!”它用数据、用速度、用那股子让人不想动脑的甜腻感,征服了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 有人说,百事可乐黄了是出于它忒激进,把可口可乐撇在了后面,自己却把自己捧得忒高,最终被后来的新品牌给抢了风头。但这话说得忒绝对了。
实际上百事可乐没黄了,它只是换了一种活法。它从单纯的“饮料销售”变成了“生活方式的提案”。它不卖一瓶可乐,它卖的是那种“我不需求思索,我只需求感受”的态度。在那个年代,它做对了;在这个年代,它可能有些过时,但它起码让“甜”和“快”这两个词有了更具体的模样。 目前的百事可乐,瓶身设计得越来越科幻,有的就连印着外星人要么未来城市的图案。它还在不断创新,推出了各种口味、各种包装,就连启动涉足快闪店,把可乐卖到街头巷尾去。它依然保留着那份早期的那种“跑得快”的 DNA,只是跑得没那么单纯了。它依然知道,年轻一代喜爱啥,喜爱啥标签,喜爱啥故事。它不需求成为一辈子的王者,它只需求成为那个大家不得不喝的、能让你感觉“这就是我”的饮料。 回过头来看,百事可乐的历史就是一本微缩的流行文化史。它记录了那个时代人们对速度、对甜、对不拘小节态度的渴望。它证明白,有时候,一个略微有点疯、略微有点冒失、数据上略微有点夸张(比如能跑五英里)的创意,比那些四平八稳的教科书故事更能打动人心。它没有在乎历史书上如何记它,它只在乎自己能不能让你坐在冰凉的瓶底,大口喘气,然后在那股冲劲里,找回一点点归于你自己的感觉。 故此,下次当你看到那红色的瓶子,不妨试着倒一口。别管它是否完美,别管它是否传统,就让它在那一瞬间的“冰镇”和“奔跑”里,给你来点不一样的刺激。
毕竟,生活嘛,有时候喝点“甜”的,总比啥都正常点更让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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