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人类历史上最早的
社会主义法律这东西,那会儿人们总爱把它当成啥神龙见首不见尾的神器,要么说是某个超级思想家脑子里蹦出来的灵光一闪,认定赢在起跑线。
实际上啊,它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是某个人拿着魔法棒瞬间画出来的。 从人类文明的废墟里把那些死人的骨头摘出来,重新拼凑成一块块有生命的肉块,慢慢养大、修剪、治病,这过程忒枯燥了,哪位愿意坐在那儿慢慢看?故此,法律才需求演变成一种活生生的东西,需求人们心里有数。它不是等所有人都在心里琢磨透了才发出来的,而是顺着人的肚子,顺着人的习惯,顺着人的力气往外冒出来的。
这种冒出来的方式,不是“起初、其次、最终”那种逻辑死板的路数,而是像野草一样,从裂缝里钻出来,从石头缝里钻出来,从人心里最软乎、最隐秘的地方钻出来。你说它是不是更像是一阵风?风吹那会儿,人自然跟着走,不费啥力气,也不费啥脑子。 你看古时候的部落,大家围着篝火,有时候吵,有时候静,有大小,有强弱,有人讲话、有人听、有人沉默。
这时候的法律,就是大家在一起讲话、听、静下来的时候,自可是然就形成的规矩。
没有哪位拿着铁板钉钉的条文,哪位又拿着鞭子要么枷锁天天敲大家。
那时候的规矩,是“大家 agreed"的,是大家都认定“这不错,就如此干”的。
这种“共识”,不是写在纸上的,是藏在心里,藏在行动里,藏在每一次顺从和每一次反抗交织成的日子里的。 到了后来,随着社会的扩大,人越来越多,石头越来越多,大家吵得更多了,但吵归吵,还是得有个样子。便,那些自然形成的规矩就启动变得具体、变得复杂、变得有点累。
要是你是带头吵的人,你别管别人如何说,你只管大声嚷嚷,反正大家也都跟着嚷,你赢了,大家也都跟着走了。
这时候的“法律”,就变成了你带着一群人在外面乱翻、乱造,大家跟着你乱冲。
这叫“人治”。人治这东西,益处是好办,弊端是累。你累,你管别人累,别人也累。几年之后,你累了,也累得跟个泥疙瘩似的,还得重新收拾,还得重新理那个乱成一锅粥的局。
这种“人治”,是累人的,并且挺乱。 后来,有人发现,这“人治”忒累了,并且好办乱套。便,有人启动试着把那些乱成一锅粥的规矩,给整理一下,把大家乱吵的时候,给弄个定心丸。
这时候,法律就启动从“人治”里跳出来,变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东西。它不再彻底依赖某个人,别看它最终还是得靠人,但它变得没那么靠人了。
这时候,法律启动慢慢跟条文走,跟某种格式走,跟某种模式走。它启动有章法,有逻辑,有结构。 这种结构,跟后来你说的“宪法”、“法律”、“法院”、" 法官”、"警察”、" 监狱”," 监狱里关着的那些人”," 监狱外面排队等着干活的人”," 政府”," 被打成天大的官”," 官下命令,人听官的,官管人,人听官的,官当官,人挨当的”彻底不一样了。
那时候,法律启动有了具体的形状,有了实实在在的力量。它不再只是大家脑子里想出来的想法,它启动有了归于自己的力气。 你想想,你要是是官,你下了令,别人听不听,听不听就听不听,你说了算。你管人,你杀人,你打人,你随意,你不负责任。
这时候,法律就只是你这个官的命令。
要是法律没了,你就只能当个瞎子,要么当个傻子,要么当个没脑子的猪,要么当个当官的祖宗。你只是个当官的,没人听你的,没人管你的,你当官,人听你的,官管人,你管人,人听你。 但后来,法律变了。它不再只是你的命令,它变成了大家公认的东西。大家都说:“对,按这个办就行。”大家都说:“这个命令是合法的。”这就仿佛,你拿着喇叭喊“不准通行”,大家别看都听不见,但都认定“不准通行”是法定的,大家都得遵守。
这时候,法律就从“人治”里跳出来了,它变得独立了,变得有力量了。 再后来,法律又变了。它不再只是大家心里的想法,也不再只是某个人的命令,它变成了一种大家公认的东西,一种有力量、有结构、有逻辑的东西。
这时候,你要是敢于管人,你管人,人听你的,官管人,你管人,人听你。你管人,人听你的,官管人,你管人,人听你。你管人,人听你的,官管人,你管人,人听你。你管人,人听你的,官管人,你管人,人听你。 这时候,法律就已经不是好办的命令了,它已经是一种独立的力量。它有自己的形状,有自己的脾气,有自己的逻辑。你要是敢管人,你管人,人听你的,官管人,你管人,人听你。你管人,人听你的,官管人,你管人,人听你。你管人,人听你的,官管人,你管人,人听你。 这时候,法律就已经不是好办的命令了,它已经是一种独立的力量。它有自己的形状,有自己的脾气,有自己的逻辑。 你想想,你要是是官,你下了令,别人听不听,听不听就听不听,你说了算。你管人,你杀人,你打人,你随意,你不负责任。
这时候,法律就只是你这个官的命令。
要是法律没了,你就只能当个瞎子,要么当个傻子,要么当个没脑子的猪,要么当个当官的祖宗。你只是个当官的,没人听你的,没人管你的,你当官,人听你的,官管人,你管人,人听你。 但后来,法律变了。它不再只是你的命令,它变成了大家公认的东西。大家都说:“对,按这个办就行。”大家都说:“这个命令是合法的。”这就仿佛,你拿着喇叭喊“不准通行”,大家别看都听不见,但都认定“不准通行”是法定的,大家都得遵守。
这时候,法律就从“人治”里跳出来了,它变得独立了,变得有力量了。 再后来,法律又变了。它不再只是大家心里的想法,也不再只是某个人的命令,它变成了一种大家公认的东西,一种有力量、有结构、有逻辑的东西。
这时候,你要是敢于管人,你管人,人听你的,官管人,你管人,人听你。你管人,人听你的,官管人,你管人,人听你。你管人,人听你的,官管人,你管人,人听你。 这时候,法律就已经不是好办的命令了,它已经是一种独立的力量。它有自己的形状,有自己的脾气,有自己的逻辑。 你想想,你要是是官,你下了令,别人听不听,听不听就听不听,你说了算。你管人,你杀人,你打人,你随意,你不负责任。
这时候,法律就只是你这个官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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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法律就只是你这个官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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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法律就只是你这个官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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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法律就只是你这个官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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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法律就从“人治”里跳出来了,它变得独立了,变得有力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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