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历史第 11 集:从沙漠到海洋,人类文明的疯狂与慈悲 闭上眼想象一下,你正站在一片滚烫的沙漠边缘。脚下是几千年都没洗过的黄沙,空气里混合着干裂的尘土味。但在你身后,几百米外,是一片郁郁葱葱的绿洲。

这片绿洲的来历,往往让人一头雾水:是上天垂怜?还是后来人一步步堆出来的? 在公元前三千年左右,尼罗河两岸的埃及人,先把沙子堆在高大的白色金字塔里,这些石像当时还不会讲话,像个沉默的乞丐。到了公元前 2500 年,古埃及人突然变了。他们不再修金字塔,而是建了庞大的神庙,把神放在最高处。神在哪,活人就在哪。为了供得起那些从天而降的金币,他们搞出了一种叫“通货膨胀”的绝活。

那会儿一个铜币能够买一把刀,目前卖给神,一把比铜币还重,比铜币还贵。你说这合理吗?这简直就是人类历史上最疯狂的经济学实验。 这种疯狂不是埃及人一个人的游戏,后来传到了两河流域。苏美尔人、巴比伦人和亚述人,把这种“钱”换成了泥版。泥版能写账,还能刻字。直到公元前 1100 年,一个叫古巴比伦的人叫苏美尔人,发明白楔形文字,把泥版从刻在石头上变成了刻在草纸或陶片上。有了记录,交易才真正有了意义。 你看,当把“泥版”换成“金条”时,最值钱的就是“确定性”。哪位能让别人信任,这块金条是确实?靠的是“信用”,靠的是先有账本,后有交易。

这是人类第一次启动用数字来度量世界

后来希腊人把这种交易记录刻在铁板上,变成了金银币。便,从泥巴到金子,货币的本质一直没变:就是信用。 但这并不是世界历史的终点,这只是序章。真正的波澜,才刚刚拉开序幕。 要是说前几千年是人类在“建立秩序”,那么从公元前 1000 年到公元 1000 年,就是人类在“对抗自然”。

那会儿大家住在山洞里,冬天靠火堆取暖,夏天靠树枝就寝。

那时候,天旱了如何办?发霉粮食如何办?那时候,人类还在“与天争地”。 真正让人类启动“征服”自然的,是真正的火。 想象一下,公元 4000 年前,在非洲大裂谷的恩格利(Engar)遗址,人类第一次把火种传到了近东地区。

那会儿,人类被野兽和旱灾打得半死。有了火,人类第一次能“与天争地”。 火不只是是取暖和做饭。当人类学会管住火,食物就能够长途运输,不再受限于脚下的土地。便,农业和游牧就诞生了。但更可怕的是,火让人类第一次有了“自由”。

那会儿,部落首领拥有绝对的权力,出于大家都要听他的。目前,你开垦一块地,挖一口井,只要火种还在,你就能号令更多人。权力启动分化。 这时,人类第一次有了文字。在中国,这是甲骨文;在美索不达米亚,这是楔形文字;在埃及,这是象形文字。文字的出现,意味着“记忆”能够跨越死亡。

那会儿,国王死了,他说的话就没了。目前有文字,你能够把“哪位欠了哪位的钱”、“哪块地归哪位”都记下来。 有了文字,人类启动有了“政府”。 我们来看看那个著名的例子。在公元前 1700 年,古埃及的胡里安国王,为了巩固统治,搞出了著名的“胡里安契约”(Hirute)。他规定,要是一个人违约了,就不只是罚钱,还能把他扛着走,押送到神庙。神庙的祭司们会拿着这个“契约”,随意找个农民,只要那农民家里有个孩子,就能把他抓过来。 这听起来挺冷酷,对吧?这就是法律的第一次诞生。法律不是为了保护弱者,而是为了确立一种秩序:只要有人违约,国家机器就会发动,把你不喜爱的“犯罪嫌疑人”抓起来,关进监狱(在这里是神庙),让他尝尝“自由”的滋味。 正是这种“恐惧”和“惩罚”,维持了长达千年的王国。 但人类并没有出于有了火和文字,就终于战胜自然了。

反之,这种对管住的渴望,反而让暴政变得理直气壮。 到了公元前 2000 年左右,希腊人启动搞“城邦”。啥意思?就是把原来分散的村庄、部落,按照某种标准(比如出身、财产)强行分派到各个城邦。每个城邦都号称是“法律的国度”,但实际上是“暴君的国度”。 你看雅典和雅典娜女神。雅典娜是正义女神,但在雅典人眼里,她是城邦的护盾,也是暴君手中的剑。雅典人认定:“只要我有个好公民愿意当陪审员,雅典法就一辈子正义。” 你看斯巴达。斯巴达的母神叫“凯法勒”(Ka-fa-le),意思是“主人之女”。在斯巴达人眼里,凯法勒就是女皇,是所有人的妈。她有权拍板哪位当国王,哪位当将军,就连拍板哪位有资格当陪审员。 这两个例子忒典型了。你当作你在搞法治?不,你是在搞“人治”。 这种教训深刻得让人发笑。

为啥人类非要搞这种礼教森严的“法律”? 出于在古代,没人信任“条文”能管住人。没人信任,要是你把法律挂在墙上,齐人(那个著名的齐国人)跪着读,你还能让他听话。 但古希腊人有个想法:“只要我不断地写、不断地刻、不断地传播,条文就会像病毒一样,把整条街的人都感染上。” 便,雅典的第欧根尼(Diogenes)就发了一条著名的“柏拉图宣言”(Basilike)。他站在大街上,大声喊叫:“哈!哈!哈!”(Huh! Huh! Huh!)。意思是:“看吧,看吧,看吧!法律就在我们嘴里,法律就在我们心里。

不用看条文,不用看法律,只要心里有,就是法!” 你看这逻辑多美好。

只要我嘴里念得充足响,法律就变成了一种“文化”,一种大家都认同的自觉。 这种想法,后来被罗马人发扬光大。罗马哲学家西塞罗(Cicero)早就说过:“自然法没有,罗马法也没有,只有习惯法。” 啥意思?没有一条法律是写在纸上永恒的。法律是社会的习惯,是人们的共识,是你在街上看到的那个愿意交税、愿意服兵役、愿意遵守规则的自然人。 要是你是个坏人,你不用看法律,你只要去街上,走那会儿,大家就会用眼看,用嘴喊:“看!他就是坏人!”便,他就被“法律”盯上了,他就被社会排斥了。 反之,要是你是个好人,你不用刻意去遵守法律,你只需求每天在街上混,大家就会用眼看,用嘴喊:“看!他就是好人!”便,你就被“法律”接纳了,你就拥有一切。 这就是罗马法的精髓,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反直觉的真理:法律不是统治的工具,而是统治的镜像。它照出了社会的脸谱。 可是,这种“自然法”的理想,到了公元 1 世纪,在罗马帝国,启动被残酷地打碎了。 你看,公元 27 年,屋大维(后来的奥古斯都)成了皇帝。他搞了一个“三百年和平”(Pax Romana),但这和平是建立在奴隶屠杀和疯狂的压榨之上的。 公元 1 世纪,罗马已经不再是那个古老的神话国了。它变成了一个大而化的帝国,可是结构还是那套希腊式的城邦逻辑。 这种结构,就是“分而治之”。 你看日耳曼部落。他们原来都是独立的小部落,各自为政。但到了罗马人手里,他们被强行分派到各个“军团”。每个军团都是一个小型的罗马城邦。你在军团里,就是那个“主人”。 你想想,哪位能讲话?是城邦的统治者。哪位能发财?是军团主官。哪位能当皇帝?是征服者。 罗马帝国就是这样,靠不断“发明”新形式,把旧的城邦逻辑移植到新的殖民地。 公元 395 年,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分家了。

你看,这就像把一个大宅子拆成了两半。 一局部是“西方”,成了北非、西班牙、意大利。

那里有朱利安(Julian),他搞出了“朱利安历”,试图把罗马的计时法推向前进。他搞了个 360 天的忒阳年,启动使用星盘。他的想法挺美好:“我们只要按照忒阳走,就能重新找到古代罗马的自然法!” 但你看,公元 476 年,日耳曼人奥多亚克(Odoacer)杀死了最终一位西罗马皇帝。 这一刻,历史就变了。 罗马帝国死了一大半。剩下的,变成了中世纪。 中世纪,就是“习惯法”的黄昏。 没有了皇帝,没有了统一的城邦。你越远,越没有“法律”。 你看,公元 800 年,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把西欧统一了。他搞了一场“加冕礼”(Coronation)。他让教皇加一个皇冠。教皇说:“你既然做了皇帝,自然就是上帝的儿子,你就有罗马法的权利。” 你看这多么荒谬又多么合理。查理曼自己根本不懂法律,他靠的就是“教皇说”。教皇说你是王,你就当王。

这简直是“人治”的巅峰。 中世纪的法律,就是“圣旨”的延伸。皇帝能够下旨,国王能够下旨,大主教能够下旨。

只要这个“圣旨”还在传,你的法就存有。 你看,公元 1081 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给了亨利二世(亨利七世)一个“教皇冠冕”(Imperial Crown)。

这说明啥?说明中世纪,法律已经彻底和宗教信仰、和神权,彻底混成了一锅粥。 亨利二世之后,法国国王变成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哪位当皇帝,哪位就是罗马皇帝。哪位当皇帝,哪位就代表罗马法。 这听起来挺神圣,实际上是啥?是皇帝拿着教皇的权杖,在法理上无限放大他个人的权力。 到了 14 世纪,蒙古人来了。他们把东西方的文明搅在了一起。

你看,蒙古人发明白“纸币”。

你想想,那会儿铜钱沉水里,银子沉海底,只有纸片能浮起来。蒙古人把纸币发给了帝国的大臣。 这叫啥?这叫“信用货币”的诞生。蒙古人把信用,搞到了极致。 你看,12 世纪,威尼斯共和国搞出了“双银两”(Ducats)。一个银两里,只有一半是银,另一半是铜。

如何算账?一个是银,一个是铜。但这玩意儿,钱是确实,信是用确实。 16 世纪,西班牙殖民地搞出了“黄金块”。比刚刚的纸币更狠。

你想想,一个黄金块,值多少钱?按重量算,它比黄金还贵。出于它是“黄金”,故此它是黄金。 这就是金融的巅峰。货币的价值,不再看它有没有银,看它是不是“金”或“纸”。 但到了 17 世纪,资本主义的浪潮来了。资本自由了。 你看,18 世纪,法国大革命。 революция(革命)这个词,实际上就是“自由”的另一种说法。 法国人搞出了“凡尔赛宫”,搞出了“巴士底狱”。他们启动搞“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你看,1789 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人权宣言》。它划出了一条红线。哪位要是侵犯私有财产,哪位就是罪犯。 这听起来挺正义,但实际上挺残酷。出于大多数时候,老百姓没有私有财产,只有生存权。 你看,18 世纪,英国人搞出了“专利”。他们宣称:“只要我发明白一个新东西,我就能独占它。” 你看,19 世纪,美国搞出了“专利”。他们宣称:“只要我发明白一个新东西,我就能独占它。” 你看,18 世纪,法国人搞出了“版权”。他们宣称:“只要我写了一本书,我就能独占它。” 你看,19 世纪,美国搞出了“著作权”。他们宣称:“只要我写了一本书,我就能独占它。” 你看,欧洲搞出了“商标”。他们宣称:“只要我画了个图形,我就能独占它。” 你看,19 世纪,英国搞出了“版权”。他们宣称:“只要我画了一幅画,我就能独占它。” 你看,19 世纪,德国搞出了“商法”。他们宣称:“只要我与此同时经营了五家商店,我就能独占它。” 你看,19 世纪,意大利搞出了“姓氏法”。他们宣称:“只要我用了这个姓氏,我就能独占它。” 你看,19 世纪,奥地利搞出了“专利法”。他们宣称:“只要我申请了这项专利,我就能独占它。” 这就是 19 世纪的法律。法律不再是统治的工具,法律变成了“权利”的集合。 但难题是,这种“权利”,有多少是老百姓能做到的? 你看,18 世纪,法国人搞出了“面包权”(Bread Right)。他们宣称:“只要我种了一地小麦,我就能享有面包权。” 啥意思?只要我种地,我就有权造面包。 你看,19 世纪,美国人搞出了“纳税权”。他们宣称:“只要我交一天税,我就有权投票。” 啥意思?只要我交了税,我就有权拍板我选哪位当国王。 你看,18 世纪,英国人搞出了“审判权”。他们宣称:“只要我开庭审判,我就有权拍板罪犯。” 啥意思?只要我定了一个量刑,罪犯就自动服判。 你看,19 世纪,美国搞出了“抵押权”。他们宣称:“只要我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我就有权用房子抵债。” 啥意思?只要房子还在,我就能抵债。 你看,18 世纪,法国人搞出了“抵押权”。他们宣称:“只要我把土地抵押给银行,我就有权用土地抵债。” 啥意思?只要土地还在,我就能抵债。 你看,19 世纪,德国搞出了“抵押权”。他们宣称:“只要我把厂房抵押给银行,我就有权用厂房抵债。” 啥意思?只要厂房还在,我就能抵债。 你看,19 世纪,英国搞出了“抵押权”。他们宣称:“只要我把工厂抵押给银行,我就有权用工厂抵债。” 啥意思?只要工厂还在,我就能抵债。 你看,19 世纪,美国搞出了“抵押权”。他们宣称:“只要我把资产抵押给银行,我就有权用资产抵债。” 啥意思?只要资产还在,我就能抵债。 这就是 19 世纪的法律。法律把权力,变成了权利。 可是,历史的车轮,压根儿不是按啥“逻辑”转的。 到了 20 世纪,资本主义的巅峰,世界历史进入了新的阶段。 你看,19 世纪,美国搞出了“联邦制”。他们把国家分成 48 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都有自己的法律。 你看,19 世纪,法国搞出了“德雷福斯案”。他们让一个犹忒人,被奉为“国父”的拿破仑三世,被审判为“叛国者”。 你看,19 世纪,英国搞出了“废奴法”。他们把奴隶制彻底废除了。 你看,19 世纪,意大利搞出了“劳动法”。他们启动关切工人,但也贼关切资本家。 你看,19 世纪,德国搞出了“劳动法”。他们启动关切工人,但也贼关切资本家。 你看,19 世纪,俄国搞出了“劳动法”。他们启动关切工人,但也贼关切资本家。 你看,19 世纪,奥地利搞出了“劳动法”。他们启动关切工人,但也贼关切资本家。 这就是 19 世纪的法律。法律关切“平衡”。 19 世纪的法律,是“自由”和“秩序”的博弈。 你看,19 世纪,美国搞出了“宪法”。他们把国家编成 100 条规则。 你看,19 世纪,法国搞出了“宪法”。他们把国家编成 30 条规则。 你看,19 世纪,英国搞出了“宪法”。他们把国家编成 20 条规则。 你看,19 世纪,德国搞出了“宪法”。他们把国家编成 96 条规则。 这就是 19 世纪的法律。法律编成“宪法”。 宪法是最高法。宪法是“根本法”。宪法是“国家法”。宪法是“国法”。宪法是“联邦法”。宪法是“主权法”。宪法是“最高法”。 这就是 19 世纪的法律。 19 世纪的法律,是“自由”和“秩序”的博弈。 19 世纪的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博弈。 19 世纪的法律,是“个人”和“集体”的博弈。 19 世纪的法律,是“资本”和“劳动”的博弈。 19 世纪的法律,是“国家”和“社会”的博弈。 19 世纪的法律,是“政府”和“公民”的博弈。 19 世纪的法律,是“阶级”和“阶层”的博弈。 这就是 19 世纪的法律。 这就是世界历史的第 11 集。 从沙漠到海洋,从丛林到城市,从部落到帝国,从神权到人权,从“与天争地”到“对抗自然”,再到“对抗资本”,人类文明的每一次飞跃,都伴随着一场新的博弈。 这场博弈,压根儿没有终点。 出于只要有人类存有,就会有欲望。 只要人有欲望,就会有秩序。 只要人有秩序,就会有法律。 只要人有法律,就会有历史。 而历史,就是这场永恒博弈的见证。